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及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 2007年春节放假安排如下:
2月18日至2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8日、19日、20日为法定假日,将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7日、25日上班。
现将节日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期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
二、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切实安排好每天24小时值班。每班必须安排两名带班领导干部和两名值班人员,带班领导要坐阵指挥,果断处理有关事宜。值班工作要明确责任,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值班电话要固定。要认真做好保密、安全保卫、卫生防疫、防火、防盗和交通安全等各项工作。
三、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设在区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118房间,值班电话:87610800(内线:6118),区长公开电话:87912345,区应急指挥中心电话:87899110。各部门、各单位节日期间如遇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总值班室和区应急指挥中心同时报告。
四、各部门、单位务必于2月13日前将值班安排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行政科(区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103房间)。
五、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节假日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离开青岛市区必须按规定请假。
放假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
二○○七年二月八日
(编辑:荆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