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许可条件:
⒈拟出卖、转让、赠送的非国有档案对国家和社会不具有保存价值;⒉拟出卖、转让、赠送的非国有档案无需保密;⒊档案出卖、转让、赠送不会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不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
申请材料:
1.申请书;2.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4.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5.拟出卖、转让、赠送的档案原件及其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构:
李沧区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37015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3.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签批;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李沧区档案局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1073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编辑:尹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