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许可条件:
办理生产许可证:
1.具有必要的林木种子繁育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林木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经营许可证:
1.具有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识别所经营种子质量、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申报材料:
办理生产许可证:1.申请表;2.土地使用权证明;3.林木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办理经营许可证:1.申请表及经营场所的土地合法使用证明;2.林木种子技术人员资格证明;3.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的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4.种子经营场所照片;5.注册资本材料6.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受理机构:
李沧区农业办公室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 87610783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按规定考察、审核;3.报批;4.回复申请单位。
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李沧区农业办公室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 87610783
收费项目、标准: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每套10元(包括正本、副本各一本)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计价格[2002]2672号
(编辑:尹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