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
辖区内拟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人员。其一学习驾驶员:①驾驶(操作)证申请表;②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③身高不低于150厘米;④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⑤无赤绿色盲;⑥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⑦心肺、血压正常;⑧无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⑨考试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合格。其二正式驾驶员:①驾驶(操作)证申请表;②学习驾驶证;③掌握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技术;④经考试合格。
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4、体检合格。
申请受理机构:
李沧区农业办公室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 87610783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核资料;3、考试;4、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核发学习驾驶(操作)证或正式驾驶(操作)证;考试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申请人。
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李沧区农业办公室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 87610783
收费项目:
驾驶证工本费。《驾驶证》工本费10元/、附件5元/证,《学习驾驶证》工本费5元/证、附件5元/证。
收费依据:
财政厅鲁价涉字(1992)第76号文。
(编辑:尹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