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
许可条件: 1. 报检单真实准确; 2. 所报检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无规定的检疫对象。
申请材料: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申请受理机构: 李沧区农业办公室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 87610783
许可程序: 1、审核报检单,现场检疫; 2、检疫合格者,发给《产地检疫合格单》。 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李沧区农业办公室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 87610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