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专基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山东省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一)实施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机构许可
许可条件:
凡申请在李沧区开展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均须办理许可证。
申请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5)开展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的规章制度。
申请受理机构:李沧区妇幼保健所
地址:李沧区兴山路4号 联系电话:84632914-8002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现场勘查;4、决定;5、核发证书。
许可时限: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告知延长期限的理由。
办理机构:李沧区卫生局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27622。
(二)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许可
许可条件:
凡申请在李沧区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须办理许可证。
申请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开展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
(4)从事助产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5)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
申请受理机构:李沧区妇幼保健所
地址:李沧区兴山路4号 联系电话:84632914-8002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现场勘查;4、决定;5、核发证书。
许可时限: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从事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注明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级别;经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机构。
办理机构:李沧区卫生局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27622。
(三)助产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许可条件:
凡申请在李沧区从事助产技术的医护人员,均须办理执业许可。
申请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医师执业证书》或《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或《护士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3)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4)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接生30例以上经历的证明文件。
申请受理机构:李沧区妇幼保健所
地址:李沧区兴山路4号 联系电话:84632914-8002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审核。
许可时限: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从事助产技术的医护人员申请之日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对合格者,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从事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经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办理机构:李沧区卫生局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27622。
(编辑:尹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