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核准
注册依据:
《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注册条件:
在李沧区行政区域内由李沧区卫生局批准的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个人。
申请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
2、重新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申请受理机构:李沧区卫生局医政科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27977
注册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核准;4、上报市局。
注册时限:注册主管部门应当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上报青岛市卫生局医政妇幼处,由青岛市卫生局统一制发《医师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机构:李沧区卫生局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27977
护士执业注册核准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细则》、《关于护士注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98号)。
注册条件:
1、凡在李沧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个人,均须办理护士执业登记;
2、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2年。护士连续注册,必须在前一注册年度期满前60日内向注册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执业注册;在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护士,由单位集体办理注册。
2、申请注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者;①《护士注册申请表》;②健康检查证明;③工作单位证明;④身份证;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2)申请连续护士执业注册者:①健康检查证明;②工作单位证明;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3)护士连续注册更换注册机关的,应按首次注册提交各项证明。
申请受理机构:李沧区卫生局医政科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27977
注册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审核
注册时限:注册主管部门应当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上报青岛市卫生局医政妇幼处;对于首次注册的,将首次申请材料逐级上报山东省卫生厅,由省卫生省颁发护士执业注册文本。
(编辑:尹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