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许可条件:
1、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区域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申请机构为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
申请材料: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房产证明;
(5)资金证明;
(6)相关人员资格证、执业证及不在职证明。
申请受理机构:李沧区卫生局医政科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27977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4、批准设置;5、验收;6、许可登记。
批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李沧区卫生局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27977
(编辑:尹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