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申请材料:
拟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租赁经营的企业到区文化市场稽查大队领取申请表,并按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1、申请书(应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
2、经营单位章程;
3、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资金信用证明;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新开办企业还应提交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申请受理机构:
李沧区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37473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现场勘察4、决定。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李沧区文化局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37473
(编辑:尹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