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
拟从事印刷经营的企业到区文化市场稽查大队领取申请表,并按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企业名称、地址、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
2、企业章程;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和专业资格证明;
5、资金信用证明;
6、新开办企业还应提交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7、审核条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申请受理机构:
李沧区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37473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现场勘察4、决定。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李沧区文化局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37473
(编辑:尹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