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
拟从事娱乐场所经营的企业到区文化市场稽查大队领取申请表,并按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复印件);
2、企业章程(个体除外);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有限责任公司、个体除外);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体除外);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6、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资料;
7、场所房屋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8、场所设备、设施资料(名称、型号、数量及购置发票);
9、场所方位图;
10、场所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标明娱乐项目的场地部位和经营面积及相毗连的场地结构);
11、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2、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13、管理制度;
14、《文化经营申请开业登记表》。
申请受理机构:
李沧区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 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37473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现场勘察4、决定。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李沧区文化局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37473
(编辑:尹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