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
拟从事网络经营的企业到区文化市场稽查大队领取申请表,并按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安部门签发的《安全审核合格证》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4、与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签定的网络接入意向书;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6、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7、场所方位图;
8、网络拓扑结构图和场所平面结构图;
9、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资格证明及与经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签定的聘用合同;
10、电脑游戏管理制度;
11、网络安全技术措施报告;
12、设备清单。
申请受理机构:
李沧区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37473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现场勘察4、决定。
许可时限:
立项20个工作日,审查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李沧区文化局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37473
(编辑:尹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