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核准
许可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许可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申请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章程草案。
申请受理机构:
李沧区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 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37015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现场勘察4、决定。
许可时限:20天
办理机构:
李沧区民政局
地址:308 国道615号3号楼123房间 联系电话:87686683
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登记核准
许可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1、符合青岛市民政局统一制定的养老机构发展规划;
2、有规范的名称;
3、有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设施;
4、有相应的资金;
5、由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养老服务机构的场所和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要求。
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
2、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3、机构章程;
4、设床位不得少于30张,收养的老年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5、资金状况证明(验资报告);
6、场所证明;
7、消防安全、卫生防疫证明;
8、与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的提供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9、境外组织或者各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提交市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受理机构:
李沧区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 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37015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现场勘察;4、审批材料报市局审批。
许可时限:
20天
办理机构:
李沧区民政局
地址:308国道615号3号楼129房间 联系电话:8789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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