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的,总数不能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资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4、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5、章程草案。
申请受理机构:
李沧区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 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37015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资料;3、现场勘察;4、决定。
许可时限:
20天
办理机构:
李沧区民政局
地址: 308国道615号3号楼123房间 联系电话:8768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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