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制度(包括档案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代理记账业务许可申请表;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原件;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原件;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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