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会计法》、《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1、参加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2、工作单位在李沧区或者户籍属于李沧区的人员;
申请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申报表
(一式三份,加盖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印章);
2、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3、单位介绍信;
4、毕业证书原件;
5、成绩合格证明;
6、会计电算化合格证或珠算证。
受理机构:
李沧区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批准;4、核发证书。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李沧区财政局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
备注:参加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一年内随时可以办理(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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