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1、《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
2、《关于印发青岛市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1997]311号);
3、《关于印发<青岛市公民个人举办托幼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教字[2002]142号)。
申请材料:
申请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单位或个人,应在设置前两个月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包括:举办人基本情况、所聘保教人员基本情况、园所地址及周围环境、申办理由及拟办托幼园所名称、规模等);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包括:本市常住户口证明、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证明、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体格检查健康证明等);
3、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4、拟任园长、所长和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5、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
6、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7、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租房的,应同时提交经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的产权交易立契审核手续;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等;
8、利用居民楼举办托幼机构的还应同时提交房屋四邻户主同意举办材料及所在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社区公用场地的证明材料;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0、联合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申请受理机构:
李沧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14300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批准。
许可期限:
30天办理
办理机构:
李沧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李沧区308国道615号 联系电话:876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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