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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青岛市职工诚信示范岗”
2008-05-09  来源 : 区司法局  浏览:

        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以打造“诚信岗位”为目标,叫响“人人守规范,诚信在岗位”的口号,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日前被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总工会评为“青岛市职工诚信示范岗”。

        加强监督管理,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保证。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监督机制、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效率考核制、失责追究制等制度,把咨询接待、案件受理和案件办理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具体化;为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对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过程实施全程跟踪、及时反馈,向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反馈表,及时对办结案件进行回访,从案件受理、审查,到案件指派,都做到诚信规范。

        强化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咨询接待制度》、《收结案审批及业务统计制度》、《案件指派办法》、将这些制度制成宣传牌,悬挂上墙,并向社会公示。认真做到“三个凡是”,即:凡是请求法律援助的都要给予审查并答复;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都要给予立案办理;凡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一律不收费;落实“四颗爱心”,即:诚心相待、耐心解答、真心相助、热心办理;规范“两个不准”,即:不准对所承办案件敷衍塞责,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树立了法律援助诚信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

        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诚信服务,共接待来电、来访76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无一例当事人投诉,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了优质、高效、诚信、便捷的法律服务。

(编辑:尹兆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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