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随着李沧区近年来群众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为切实做好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做到既保护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保障用人单位及企业方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李沧法院注重在实践中做到“五个坚持”,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坚持审判分工管理专业化,致力提高审判质量
劳动争议案件所参照的法规政策繁杂,根据现行政策处理往往容易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因此对办案法官的法律知识、社会知识和审判实践经验的要求非常高。为此,我院始终坚持专业化审判分工,在民一庭成立专门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合议庭,并安排办案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和拥有研究生学历的法官合作审理,科学进行搭配,充分发挥了各自的突出优势,案件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合议庭成立以来,劳动争议案件质量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
坚持对企业社会价值取向的正确引导,着力加强源头管理
李沧区外资企业较多,尤其中小规模的韩资企业占相当的比例。这些企业原先最突出的共同特点是劳动时间长且不计算加班费,大多数企业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都超过国务院制定的20.92天的标准。李沧法院坚持按照劳动部制定的标准,加强对这类案件的判决和调解,借公开审理青岛仁成毛皮有限公司员工诉加班费等案件的机会,通过个案审理、实地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积极向企业发出倡议,收到良好成效,辖区外资企业相继将工作时间改为每月20.92天。
坚持慎重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敏感案件,全面维护和谐稳定
李沧法院辖区老国企多,遗留的历史问题也多,在审理因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争议案件时,院党组要求,办案法官既要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给企业创造好稳定的生产秩序,要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创造更多的积极因素。这类案件中,焦点最突出是因除名引发的劳动争议和纠纷。相当一部分在上世纪90年代初被除名的职工经仲裁后起诉要求单位撤销除名决定、补办社会保险、补办退休手续。在院党组领导下,合议庭成员不辞辛苦查阅陈年档案,并努力争取劳动局、社保局等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在企业和原告间穿针引线,共同磋商,合理界定双方责任和义务,使大多数职工可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问题得到了很好解决。
坚持审慎对待易引发连锁反应的特殊个案,坚决防止激化矛盾
坚持对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全面了解,尤其对那些带有共性的争议纠纷进行深入排查,重点掌握原告单位是否存在或大量存在类似的情况,及时进行统计,以便统筹考虑解决问题的办法,防止因简单处理个案引发群诉事件等社会问题。
坚持多种调解方式并存并举,努力确保息诉服判
在正常开展好调解工作的基础上,李沧法院积极探索调解新思路,采取委托工会调解等多种方式,整合一切能够整合的社会资源和力量,全方位开展好调解工作。尤其对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办案法官注意找准诉讼群体核心成员,采取重点突破的方法实施思想攻坚作业,取得良好效果。如在审理一起原告是59名自然人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时,办案法官重点对诉讼领头人——该厂原工会主席夫妇做好思想工作,并先期对其案件进行审理,明确了案件焦点问题和责任,迅速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随后其余57起劳动争议案件也都顺利以调解结案。
(编辑:荆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