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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召开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
2007-03-23  来源 : 李沧区司法局  浏览:

    本站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三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全面分析当前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2007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任务。3月23日上午,区司法局在1号楼第七会议室召开了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主任40余人参加了会议;区政协副主席刘树梅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06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业务上级的具体指导下,强化职能,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多项工作实现创新发展。2006年,区司法行政系统有3个单位和6名同志获得省、部级表彰,有10个单位和40名同志获得市、区级表彰。

    会议指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十几处明确提到了司法行政工作,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表明了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密切联系,也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围绕平安创建、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三大主题,认真分析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在当前所面临的形势。一是司法行政机关在深化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任务越来越重。随着构建和谐社会实践的推进,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职能作用将更加突出和重要,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宣传、服务和保障等职能作用,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创建平安李沧、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二是深化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对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深化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要求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必须切实履行好社会管理职能,在服务中进行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因此,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必须着力提高维护稳定保和谐的能力、化解矛盾促和谐的能力、推进法治育和谐的能力、服务发展谋和谐的能力、维护公正求和谐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充分发挥好和谐社会建设者、服务者、保障者的重要作用,担负起深化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会议强调,根据2007年司法行政总体工作思路,司法局进一步部署了六项具体工作,即以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优势,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服务的新机制;以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社会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以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为重点,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公正的法律服务;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为依托,认真履行政府责任,切实维护和保障贫弱群体合法权益;以实施李沧区普法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为载体,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根本,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
(编辑: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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