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日前,李沧法院党组在中层干部会上指出,2007年度全院上下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努力把法院建设成为服务于和谐社会发展的优秀司法窗口。
一是强化服务观念。把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为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和非诉讼手段,支持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要进一步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的观念,千方百计地抓好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好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二是强化平等观念。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对本地当事人和外地当事人同等对待,对自然人当事人和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当事人同等对待,对强势当事人和弱势当事人同等对待,通过平等地对待各类诉讼主体,依法保护当事人正当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对法庭和法院的信服,对法律的信仰,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三是强化公正观念。坚持公正是审判工作生命线的观点,高度重视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质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判和执行好每一起案件,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裁判正确、说理透彻,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的服气。
四是强化高效观念。牢固树立“迟来的正义就是非正义”的观念,严格按照我院审判流程管理的各项规定,通过适用简易程序,多做说服调解工作等方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及时解决各种纠纷,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关系,使当事人尽早地从诉讼中解脱出来,安心地从事生产生活。
五是强化调解观念。把调解作为办理各类案件的首选方式,通过各种方式的教育实践活动,使调解的观念融入办案法官的骨子里、血液中,使办案法官从开始接手案件直至案件宣判前,不放弃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在执行过程中,也要积极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尽力促成被执行人自觉执行。同时,加强与街道和社区调解员的联系沟通,指导他们充分利用其亲民的优势和特殊的影响力做好调解工作,尽最大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六是强化为民观念。牢固树立“人民法院为人民”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司法为民的指导方针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严格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向当事人发放印有诉讼指南和风险提示的宣传资料,讲清诉讼程序,指明诉讼风险;继续推行“一站式”立案服务;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充分行使释明权,帮助当事人了解诉讼知识和权利义务;依法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等。总之,通过一切合法有效的方式,努力解决好涉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纠纷问题,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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