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
会字第79号
提议委员:李毓豪、胡敏青
事由:关于对“餐饮服务行业人员必须每年都要进行身体复检”建议
内容:为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卫生部门对餐饮部门行业等服务人员都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身体健康证。因为人们的身体健康状况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颁发健康证的部门必须对持证人员的身体状况作跟踪了解。每年需对持证者的身体状况进行复检。一旦发现患有传染性的疾病及其他严重性的疾病,应立即中止其持证上岗服务。在这方面卫生监督部门应严格进行把关。
交办意见:请卫生局办理。
李沧区卫生局
关于对区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79号
提 案 的 答 复
李毓豪、胡敏青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餐饮服务行业人员每年进行查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载日常卫生监督执法中,对从事食品、餐饮业服务人员均进行健康证明查验,严禁未取得健康合格证人员从事食品、餐饮服务,健康查体要求每年一次。对违反法律并经警告不予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
李毓豪委员提出个别餐饮服务行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或健康证过期从事服务的现象确实存在,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餐饮业服务人员流动性很大,新招用人员没有及时进行健康查体;二是餐饮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三是留到餐饮摊点较多,城管部门取缔难度较大等等。
收到李毓豪委员的提案后,区卫生局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部署,责成卫生监督部门制定整治方案,开展了健康查体专项治理整顿。今年1-3月份,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与疾病控制中心联动,结合卫生许可证年审,对全区各类餐饮单位进行了拉网排查,新查验、办理和补办健康证6300余人。
今后,我局将在加大卫生法规宣传力度的同时,严格监督执法,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审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确保全区群众餐饮安全。
2006年4月10日
(编辑:尹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