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
会字第49号
提议委员:嵇景洋
事由:关于在我区两所小学周边马路设置信号灯的建议
内容:随着我区经济日益繁荣,马路上的车流量也足见加大,我们感到非常欣喜和自豪。但同时这也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尤其是小学周边的马路。小学生自控能力差,过马路时更令人担心。据我调查,请到惠水路小学和青岛重庆中路第一小学周边马路路口并未设置信号灯。惠水路路面较窄,常有些大型自卸车从此经过,且车速较快;而重庆中路虽然路面较宽,但车流量很大,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汽车川流不息,大人过马路都十分困难,更不用说小学生了。因此,我建议:
一、在惠水路小学所在路口设置斑马线,路口两侧设置信号灯,并张挂“前方学校、减速慢行”的交通警示牌。
二、在重庆中路第一小学所在路口设置信号灯(路口已由斑马线)。
三、还可安装电子眼,对违章闯红灯的汽车司机予以处罚。
这样,可以进一步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为了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让我们尽一点绵薄之力,何乐而不为呢?
交办意见:请交警大队办理。
李沧区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区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9号
提案的答复
嵇景洋委员:
您提出的在我区两所小学周边马路设置信号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重庆中路第一小学、惠水路小学门前无触摸式信号灯的问题已上报支队。目前,交通提示标志已安装完毕。
今后,我大队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学校周边道路的巡查力度,对违法信号灯指示、不避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2006年3月
(编辑:尹兆磊)